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6年8月30日以環署空字第1060066697號公告修正「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並自106年9月1日生效。
環境部「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公告事項第十一項之解釋令1份
擴大秋冬國民旅遊獎勵計畫-經濟部夜市抵用劵旅宿業發放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