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宣導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部分條文。

秘書室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部分條文,業經內政部會銜交通部於104年3月26以台內移字第10409516397號、交路字第10400083791號令修正發布,如需修正發布條文,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gazette.nat.gov.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