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宣導
近日來本縣有民眾通報斃死畜禽被丟棄於路旁溝壑情事
近日來本縣亦有民眾通報轄內發現有斃死畜禽被丟棄於路旁溝壑情事,
除造成環保衛生危害,也容易造成疫病散播,
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12條規定」
棄置廢死畜禽造成疫情蔓延或散播,
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的最嚴厲懲罰
請勿以身試法
所飼養豬隻出現異常情形,
如高燒、食慾不振、皮膚及體表出血、血便及流產時,
應通報當本所 (049-2755720#145)
若有隱匿疫情之情事
經查穫將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