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114年7月1日環部循字第1146111613號公告修正「應標示回收相關標誌之物品或容器責任業者範圍、標誌圖樣大小、位置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修正公告影本1份,並附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公告對照表、修正後公告全文各1份
如欲拋棄含有電池之物品(如遙控器、玩具、相機...等),應先將廢乾電池取出回收,以避免廢乾電池造成環境污染。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預告修正「動物用藥品販賣業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