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及運輸業者未依規定通報動物傳染病或不明原因死亡之疫情,將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財政部國庫署為釐清「稅收超徵」意涵,業已於網站登載「超出預估的稅收用去叨位?」、「3分鐘讓您瞭解稅收超出預估的影響」及「監督政府財務起手式」等懶人包,請民眾多加利用。
「雞、鴨、鵝及火雞等活體家禽禁止於零售市場展示、陳列及販售」,業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04年6月15日以農防字第1041472695號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