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宣導

文化部「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九條修正草案預告

社會課
一、 依據文化部108年4月12日文授資局蹟字第10830039453號函。
二、 旨案係踐行法規命令草案預告程序,俾以廣泛周知,各界若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預告期間內自行向該部陳述意見(詳如附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