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蒂勿亂丟,愛護環境由你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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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114年7月1日環部循字第1146111651號公告修正「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公告事項第6項、第6項之1及第1項表1、第2項表2之修正公告影本1份,並附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公告對照表、修正後公告全文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