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秋冬國民旅遊獎勵計畫-經濟部夜市抵用劵旅宿業發放注意事項
請相關單位依注意事項辦理
擴大秋冬國民旅遊獎勵計畫-經濟部夜市抵用券
旅宿業發放注意事項
一、夜市抵用券(以下稱本券)由經濟部印製,使用期間自108年9月16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二、本券搭配交通部觀光局自由行旅客優惠措施辦理,參加本活動之旅宿業者,在自由行旅客登錄觀光局補助系統,辦理身分證字號檢核後,除可獲住宿1000元折抵外,每房發給夜市抵用券200元(面額50元4張)。
三、旅宿業者向主管機關領取本劵,請填妥「簽收單」(附件1)並蓋店章,傳真或彩色掃瞄E-mail 至經濟部中部辦公室。
四、本券使用前旅宿業者必須在本券背面「發劵旅宿業者」欄位,蓋上有住址的店章,再發放自由行旅客使用。
五、本券自本(108)年9月16日check in旅客開始發放,總張數依據行政院核定計畫金額印製,發完為止;本劵原則發放至108年12月31日,但有需求數量超過印製數量時,得另公告發放截止日期。
六、旅宿業者發放本劵,應請自由行旅客確實填寫「抵用劵發放清冊」各項欄位(附件2)並蓋店章,並於活動結束後繳交主管機關。
七、發放期間請旅宿業者掌握本劵使用情形及存量,不足時向當地縣市政府洽領,避免旅客無法領取。
八、本券等同有價證券,複製、變造需負刑事責任。旅宿業者於計畫期間應盡善良保管人之責,計畫結束後須將剩餘抵用券繳回,發放時應請確實核對符合資格旅客。
九、本券使用範圍包括全臺參與本計畫的列管夜市攤商,請上臉書「台灣夜市GO」粉專查詢,網址:https://www.facebook.com/NMgo.tw/
十、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傳真:(049)2332113。
E-mail: 02759@cpc.tw 。諮詢專線電話:0800-688-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