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宣導

文化部「古蹟保存計畫作業辦法」第八條、第十三條修正草案預告影本及第八條、第十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社會課
一、 依據文化部108年4月2日文授資局蹟字第10830034503號函辦理。
二、 旨案係踐行法規命令草案預告程序,俾以廣泛周知,各界若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預告期間內自行向該部陳述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