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宣導

文化部「暫定古蹟條件及程序辦法」第六條、第十條修正草案預告

社會課
一、 依據文化部108年3月25日文授資局蹟字第10830026601號函辦理。
二、 本案係踐行法規命令草案預告程序,俾以廣泛周知,各界若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預告期間內函復提供文化部或洽詢文化部文化資產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