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宣導

修正「南投縣H5、H7亞型家禽流行性感冒防治措施」公告

農經課

詳如附檔

南投縣 H5、H7 亞型家禽流行性感冒防治措施

家禽飼養應符合之生物安全條件:

陸禽場:
1. 家禽飼養於密閉式或非開放式或具防鳥設施之禽舍 內。
2. 案例場應於申請復養日起三個月內完成前目所定事項, 並予維持;一公里內非案例場應於 104 年 12 月 8 日前 完成,並予維持;一般場應於 105 年 6 月 8 日前完成,並予維持。

放山雞場:
1.案例場應於申請復養日起三個月內,將雞隻飼養於密 閉式或非開放式或具防鳥設施之禽舍內,並予維持。 2.下列事項,一公里內非案例場應於 104 年 12 月 8 日前 完成,並予維持;一般場應於 105 年 6 月 8 日前完成, 並予維持: (1)引入之雛雞,應屬放山雞健康雛雞,並取得其健 康證明書。 (2)雞舍為密閉式或非開放式或具防鳥設施。 (3)三十五日齡以下之育雛期,飼養於密閉式或非開 放式或具防鳥設施之雞舍;超過三十五日齡始開 放至停棲場或運動場運動。 (4)位於停棲場或運動場之採食區及供水系統,採非 開放式(具圍網及遮蔽物避免野鳥糞便掉落)設 計,並加設雞隻進出閘門。 (5)全場雞隻採統進統出,自開始抓(賣)雞當日起,應 於五日以內出清,並確實記錄進出場雞隻數量。 (6)特約或置有獸醫師,辦理前點第四款、第八點、 第十點及其他法令所定應由獸醫師辦理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