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文化部108年4月3日文授資局蹟字第1083003576號函(如附)辦理。 二、 該部文化資產局前於107年10月9日以文資蹟字第 10730110152號令訂定「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管理維護評鑑獎勵要點」,並於同日廢止,不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