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6年8月30日以環署空字第1060066697號公告修正「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並自106年9月1日生效
販售之前應先與消費者充分溝通,確認購買之份(重)量及價格,並建立自律機制,以維觀光形象
燈管回收加紙套,安全健康免煩惱。
108年度「特色農業旅遊場域認證-產業說明會」歡迎踴躍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