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鹿谷鄉公共造產銘恩堂牌位樓使用規費收費標準 | |||
| 設施別 | 申請對象 | 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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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鄉居民 | 外鄉鎮 | ||
| 永久排位樓 | 25,000 | 50,000 | 本鄉籍之規範如下: 1、亡者為本鄉籍居民。 2、申請人為亡者之直系尊卑親屬、配偶現設籍本鄉三年以上持有證明。 3、亡者本籍為鹿谷鄉(落籍十年以上)持有證明者。 4、在本鄉政府機關學校服務達十年以上之公教現職人員(含退休人員)持其有關證明文件者即依照本鄉轄區居民收費標準。 申請使用需具備以下文件:亡者及申請人戶籍 謄本或身分證。 |
| 臨時排位樓 | 12,000 | 18,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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