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新修正之「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0條規定,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及運輸業者未依規定通報動物傳染病或不明原因死亡之疫情,將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遭撲殺之動物及銷毀之物品不予補償,請業者主動通報疫情,俾免觸法,請 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104年1月10日防檢一字第1041470645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