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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政策
截至109年5月底止,本公所公共債務情形如下:
一、1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為0萬元。
二、未滿1年公共債務未償餘額為0萬元。
三、平均每人負擔公共債務0.0千元。
四、自償性公共債務未償餘額(含非營業特種基金)為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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