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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桃園區公所辦理強迫入學條例勸止書公示送達公告

一、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桃園市立桃園國民中學115年5月15日桃國教字第1150003719號函辦理。
二、 受文者邱羚艷送達處所不明,致旨揭文書無法送達,爰依前開規定辦理公示送達,請於公告日起20日內逕向桃園區公所洽領,逾期即視同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