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臺中市西屯區公所辦理強迫入學條例之勸止書公示送達公告

一、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及臺中市立至善國民中學115年4月8日至教字第1150001857號函辦理。
二、 為辦理強迫入學條例相關作業,受送達人黃馨慧因送達處所不明,致旨揭文書無法送達,爰依前開規定辦理公示送達,請應受送達人於公告日起20日內逕向本所洽領,逾期即視同送達。